行政岗位招聘规定(试行)
为优化教工队伍结构,提高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对招聘行政岗位教工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招聘渠道
(一)各高校就业部门;
(二)省、市、区人才市场;
(三)学院内部教工推荐;
(四)网络招聘。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多渠道招聘,广泛选取人材;
(二)学院现有教工推荐的应聘人员,首先必须阅明与推荐人的关系,推荐人需确保被推荐人的学历、经历真实,道德品质无劣迹、前科,身体无重大疾病;
(三)同等条件下,高学历优先聘用;
(四)根据目前教职工性别比例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男性;
(五)既有学历又有相关行业实践经验者优先聘用;
(六)行政岗位招聘由用人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用人请示,讲明理由,主管人事副院长与院长审批后确定招聘;
(七)学院内部能解决的行政岗位,由院内调整或兼职。
三、招聘程序
(一)人事处要对应聘人员资历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由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前,应聘人员需将简历和有效证件报人事处(简历注明应聘岗位,自然情况,毕业院校,家庭情况,联系电话等),由人事处与用人部门共同商定面试时间;
(三)面试由人事处组织,行政岗位招聘考核小组参加,各占一票。所有参加人员按评分表打分,总分100分,平均分值80分以上方可做面试通过,如在60分以上79分以下,特殊用人可报院长特批;
(四)面试结束后,由用人部门整理材料并填报招聘工作批办单,交人事处,主管人事的副院长签署意见后将所有材料转报院长审批。
四、面试考核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自备简历、推荐材料、个人资历证件等相关材料;
(二)人事处准备面试考核评分表,考核小组要按项评分并核准总分;
(三)面试考核问题,由人事处与用人部门沟通,确定岗位责任考核点;
(四)面试考核分三个环节:
1.环节一:应聘陈述
由应聘者进行5-10分钟的应聘陈述。
2.环节二:面试问答
考核小组针对招聘岗位责任进行提问,应聘者现场解答。面试题分为确定题和即时提问题两种。确定题,由人事处根据岗位责任和性质进行事先统一拟题,院委会审定后统一备用,主管人事副院长面试前圈定;即时提问,由面试人员根据岗位需要与应试者面试状况,自行提问。确定题与即时题得分比例为6:4。
3.环节三:综合评议
提问环节结束后,由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的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应聘者回避);
(五)面试标准时间原则为30分钟,面试主持人可酌情掌握缩短面试时间,但最少不能低于20分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