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招聘规定(试行)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对招聘教师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招聘渠道
(一)各高校毕业办。
(二)省、市、区人才市场。
(三)学院内部教工推荐。
招聘中应注意以下几点原则:
(一)拓宽招聘视野,坚持多渠道招聘。
(二)学院现有员工不得推荐自己的直系亲属参加应聘(如特殊技能需请示院长)。
(三)学院内部员工推荐的招聘对象,必须详细填写推荐表及推荐理由,以确保被推荐人的学历、经历真实及道德品质无劣迹、前科,身体无重大疾病。
二、招聘程序
(一)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试讲人员。
(二)试讲人员人数不得低于实际招聘人数2倍以上(便于择优录取)。
(三)试讲前,由各系将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含自然情况、毕业院校、个人简历、家庭情况、联系电话等)和有效证件报人事处,两部门共同商定试讲时间。
(四)试讲由各系教学委员会主任组织并主持,各系教学委员会成员参加,院教学管理委员会主任参加、教务处长、人事处长参加,各占一票。所有参会人员按听课表打分,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以上分数占参会人员一半以上方可试讲通过。
(五)试讲结束后,由各系整理材料并填报招聘工作批办单,交人事劳资处,主管人事的副院长签署意见,由人事处将所有的材料报送院长审批。
三、招聘原则
(一)同等条件下,高学历优先聘用。
(二)根据目前教职工性别比例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男性。
(三)既有学历又有相关行业实践经验者优先聘用。
(四)学院内部能解决的师资,由院内调整或兼职。
四、招聘要求
(一)应聘人员试讲要求有教案、有毕业生自荐或推荐材料、求职意向书。
(二)试讲组织者应准备试讲评议表,参加试讲的教师要按项填写并核总分。
(三)各部门试讲由人事处统一安排时间,批量招聘应不分专业,可集中试讲时间。
(四)试讲中首先要求试讲者在黑板右上方写明自己的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试讲标准时间原则上为45分钟,试讲主持人可酌情掌握缩短试讲时间,但最少不得低于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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