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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岗位管理与聘用规定

来源:辽宁广告职业学院
2015/11/26
编辑: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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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院办学性质及管理实际,制定订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以加强人才引进和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学与管理的人才资源、优化学院内部人员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核心,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为学院建设成为高水平技能型院校目标的实现,提供具有现代高职院校特质的人事制度方面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职位类别设置

职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㈠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图书管理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㈢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职位设置原则

职位设置的确定应以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为标准,考虑教职工编制总量,根据本院办学发展,实行动态管理。职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㈠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㈡人员设置总体比例按高职院校办学条件指标师生比确定。

㈢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占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

㈣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20%。

㈤行政岗位设置按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实际设置,包括:

院办公室、人事劳资处、财务处、保卫处、招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物管办公室、图书馆、总务处、后勤管理中心、信息统计中心、社会活动处等。

五、职位基本条件

㈠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详见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办法。

㈢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辽宁广告职业学院

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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